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热点问题 | 聚焦社区残疾人服务保障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每个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制度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要素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专有部分是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或特定区域,由某个特定的业主独立使用并享有排他性占有和支配的权利的部分,如住宅单元、商铺等。专有部分的业主对其所有的部分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和收益权。

(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中的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空间,如电梯、楼梯间、停车场、绿地等,这些部分为全体业主所共享和使用。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等。

(三)成员的共同管理权

成员的共同管理权是指业主基于其共有权而产生的参与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以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一)复合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个部分构成的,它们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二)主体多元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是众多业主,他们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共同行使对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管理权。

(三)权益相对性和优先性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权益,具有绝对性;而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则是在不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前提下的相对性权益。同时,为了保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当业主大会作出决议时,即使个别业主反对,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且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基本权益,该决议仍然有效。

(四)规范内容的复杂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范内容涉及业主之间的契约关系、建筑物维护保养、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运用民法、行政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则。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热点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车位车库归属争议

案例1: A小区地下停车位之争

A小区的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出售给了一位业主,但其他业主认为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最终法院判决地下停车位属于专有部分,开发商有权出售。

法律解读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如果地下停车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已明确约定归属,那么它就属于专有部分,开发商或个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置。但如果未明确约定归属,且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场所,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此时地下停车位应认定为业主共有。

(二)共有部分收益分配纠纷

案例2: B小区广告收入归属纠纷

B小区电梯里安装了许多广告牌,物业公司每年从广告商处收取高额的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向业主公开,也未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解读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无权私自保留全部收益,应该将其纳入共有资金池,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业主。

(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不足

案例3: C小区残疾人士通行困难

C小区的道路设计不合理,导致轮椅使用者难以顺利进出各个楼栋,严重影响了残疾业主的生活质量。

法律解读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无障碍通道。此外,《残疾人保障法》也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因此,C小区应当尽快改善道路设计,确保残疾业主能便捷地出行和生活。

结语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对社区的和谐稳定有着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以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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