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农村土地改革: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路径
引言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关键环节。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一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对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框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打破了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入市的限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探索
1. 试点地区的经验
自2015年起,国家在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通过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参考。
案例1:浙江省德清县
德清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先行者。该县通过建立健全入市规则、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成功实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截至2020年底,德清县共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200余宗,总面积达2000多亩,总成交额超过10亿元。
案例2:北京市大兴区
北京市大兴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探索出了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新路径。通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公司,大兴区实现了集体土地的自主开发和经营,使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入市收益,还参与了后续的收益分配。
2. 面临的挑战
尽管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面临诸多挑战。
(1)法律政策不完善
尽管《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尚未完全到位,导致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如何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政府之间合理分配,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地区存在收益分配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3)土地权属纠纷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集体土地权属不清,存在多重抵押、重复转让等问题,增加了入市的法律风险。
三、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
1. 健全法律政策体系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入市条件、程序和监管措施,确保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收益分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分配不公和腐败问题。
3. 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建议政府加强对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解决历史遗留的权属纠纷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及时化解入市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4. 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
政府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确保入市土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防止出现违规用地和无序开发现象。
四、结语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改革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健全法律政策、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解决权属